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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讀一本名叫《禁錮在德黑蘭的洛麗塔》的書。本書作者是蘇友貞女士。覺得很好看,甚至超出關於自己專業的書。
裡面有一段是這么寫的,是關於作者的思考。我想,我們也該好好的想想,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是寫作的。
“那當然沒有什麽不好。只是這正觸及了一個我最近一直在思索,一直反復書寫的議題,那就是寫作者有多少‘虛化’他人生命已達自己目的的權利?我所說的目的可以有很多種,當然,最單純的是爲了暢銷,所以在寫作過程中簡化了書寫對象生命與情感的質地,極盡濫情聳動,好提供給懶於思考的大眾做最不用頭腦的消費,或是爲了滿足作者某種非理性的民族虛榮心,硬是要把一個白人(男人或是女人)寫成是生死不渝地愛著他(她)的中國情人,還有一種比較崇高且非自私的目的,就是如我的朋友所說的,是以傳播精緻的文學為目的,不惜用煽情的故事及人物做餌,叫人上鈎。”
這段是作者針對傳記的寫作態度,很贊同作者觀點(本來是不知道自己處於什麽樣的立場的,只是最近發生在身邊的事情讓我自己看清楚了而已,可能我只是膚淺地理解了而已)。“認為小說家如果要取材於真人真事,他(她)與那個被書寫的對象之間還是應該存在著某種契約,小說家仍應受限於尊重其人生命實質的制約。”這個觀點不僅見於傳記的文學作品,我們的藝術作品,設計作品也同樣如此。
我看的文學作品極其的少,可能是小時候環境的關係,接觸到的文學作品多數來自于語文課本,而這些又只是懷著一種應試的心情去讀,去學習,根本沒有放太多的熱忱下去,所以一直是站在門檻外面。(還在懷疑當初的語文科代表是怎么當上的,可能是學習成績還算可以。)再加上後來選擇了藝術設計這條路,接觸到文學作品的機會就更少了(明显这是错误的),所以導致現在的自己跟文學世界完全隔絕了,沒有寫作功底(還在擔心自己以後的畢業論文呢)。現在已經大學三年級了,感覺寫出來的東西還是幼稚無力,有時還是害怕被人看見,而不敢去寫。現在,看到《禁錮在德黑蘭的洛麗塔》,覺得很美好,像是重新注入了力量,很久沒這樣過了。
(書還沒讀完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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